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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东部新区非洲猪瘟疫情Ⅰ级应急响应方案(试行)

信息来源:益阳东部新区 发布时间:2018-10-31 13:08 作者: 未知 字号:【 点击量:

益阳东部新区

非洲猪瘟疫情I级应急响应方案(试行)

一、总则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目前尚无有效控制非洲猪瘟的疫苗。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L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一)编制目的

及时控制扑灭非洲猪瘟疫情,保障辖区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制规划(2012-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湖南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制规划(2013-2020年)》制定本方案。

(三)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益阳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对本辖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负总责,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制、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实施“广排查、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置、全根除”的防控策略。

(四)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辖区内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指挥系统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系统

益阳东部新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应急指挥工作,由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莫跃良任指挥长,综合管理部、规划建设部、社会事务部、资产财务部、鱼形山街道办事处、鱼形山派出所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社会事务部,由社会事务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防控非洲猪瘟决策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辖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负责辖区非洲猪瘟应急管理工作,研究制订辖区非洲猪瘟防控政策,研究解决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督促检查辖区各单位防治非洲猪瘟工作政策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

办公室职责:负责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部署;负责辖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统筹协调、周密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的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及时研究、处理或提出需部门合作解决的问题及意见建议;掌握汇总辖区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建议,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参考;统筹、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工作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管理部职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上级部门批准发布的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信息,密切关注与非洲猪瘟有关的舆情动态,科学引导舆论,防止恶意炒作。

规划建设部职责:指导对疫区内所有生猪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指导对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

资产财务部职责:按国家规定保障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防疫物质储备与防控工作所需经费,及时做好资金安排、调配和拨付,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

鱼形山街道办事处职责:贯彻落实辖区关于防控非洲猪瘟决策部署,负责辖区非洲猪瘟应急管理工作,具体制订非洲猪瘟防控政策,解决防控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督促检查各村(社区)防治非洲猪瘟工作政策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加强生猪交易场所的管理,对辖区内的各类生猪交易场所进行摸底登记,对合法的生猪交易场所实行暂时关闭停止交易、对于非法的生猪交易场所坚决予以取缔。做好市场的清理摸底登记,搞好市场肉品准入,加强查证验物、索证索票,及时掌握其来源和去向。特别是要对生猪产品冷库加强日常监管,杜绝疫区、高风险区和来源不明的生猪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加强对养殖场(户)、贩运经纪人等从业人员的监管,落实好相关从业人员的动物防疫主体责任;负责组织疫区内生猪的扑杀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对排泄物、餐余垃圾、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和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强对泔水、餐厨剩余物的监管,禁止使用泔水、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严厉打击城区的非法养殖行为,对非洲猪瘟病猪的扑杀。

鱼形山派出所职责:密切掌握社会动态,做好疫区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管理和口岸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做好疫情处置,协助做好疫情溯源追踪,依法加强有关案件侦办,依法严厉打击对恶意传播非洲猪瘟疫情的违法行为;加强疫情封堵、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三、疫情监测与报告

(一)全面开展疫情监测排查

辖区各单位要根据省、市、区防指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紧急排查方案》及本实施方案要求,对辖区内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场、生猪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场等重点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及时准确掌握流行病学动态和疫情发生发展态势,并实行疫情排查“日报告”制度。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的,限制移动,就地隔离,立即报告。

(二)疫病诊断与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野猪异常死亡等情况,应及时对接赫山区畜牧水产局及东部新区社会事务部,接到疫情报告后,按《非洲猪瘟防制技术规范(试行)》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经检测为非洲猪瘟疑似疫情的,立即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农业农村部根据确诊结果,认定并发布非洲猪瘟疫情,疫情报告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动物疫情报告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动物疫情报告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四、疫情响应

(一)启动应急响应

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后,要立即做出应急响应,按照程序启动《益阳东部新区突发非洲猪瘟疫情Ⅰ级应急响应方案》。

农业农村部(或省人民政府授权)向社会发布疫情预警,辖区立即启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排查工作。

(二)应急响应的终止

非洲猪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对接赫山区畜牧水产局及上级专家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后终止响应。

五、疫情处置

(一)疑似疫情的应急处置

发生可疑疫情的,鱼形山街道办事处、各村(社区)要按照《非洲猪瘟可疑疫情应急处置指南》要求,对发病场(户)猪只实施严格的隔离、监视,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和相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同时对接赫山区畜牧水产局对发病场(户)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

(二)确诊疫情的应急处置

疫情确诊后,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同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封锁和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1.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疫点:发病猪所在的地点。相对独立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以病猪所在的场(户)为疫点;散养猪以病猪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放养猪以病猪所在的活动场地为疫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运载病猪的车、船等运载工具为疫点;在市场发生疫情的,以病猪所在市场为疫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屠宰加工厂(场)为疫点。

疫区: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的区域。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公里的区域。如果受威胁区为野猪活动地区,受威胁区应扩展到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0公里的区域。

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时,应根据当地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人工屏障(道路、围栏等),野猪分布情况,以及疫情追溯调查和风险分析结果,综合评估后划定。

2.封锁

益阳东部新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市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发布封锁令。

(1)封锁令的发布

疫情确诊后2小时内,辖区依法及时准确发布封锁令。封锁令内容包括封锁范围、封锁时间,封锁期间采取的措施、相关部门职责等。

(2)疫点、疫区采取的措施

——扑杀。辖区依法立即组织扑杀和销毁疫点内的所有猪只。疫区根据检测或评估情况确定扑杀范围。

——无害化处理。对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和排泄物、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垫料、粪污等一律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消毒。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及周边场地严格消毒,消毒前必须清除交通工具、用具表面有机物、污染物等,猪舍和环境必须清扫后,用水冲洗,再进行消毒,消毒药选用10%的苯及苯酚、去污剂、次氯酸、碱类及戊二醛等,疫点每天消毒3-5次,连续7天,之后每天消毒1次,持续消毒15天,并做好消毒记录。

——设卡。在所有进出疫区的路口,要设立检查站,搭建临时简易帐篷,悬挂“非洲猪瘟防控临时检查消毒站”标牌,在醒目位置张贴封锁令和告示牌,按路面宽度铺设不少于6米长的双层麻袋,喷洒消毒药并保持湿润。24小时保持公安、交通、畜牧及街道办联合执勤,对过往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消毒,要重点消毒车轮和其他与地面接触的部位,检查从疫区出来的车辆,严防从疫区流出生猪及生猪产品,责令运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过境车辆绕道,禁止进入疫区。对进入疫点人员,要穿戴防护服,出来时,要严格消毒,防护服、胶鞋等不得带出疫区。

(3)受威胁区采取的措施

对受威胁区的养殖情况全面模排、登记、造册,加强监控,实行养殖场日报告制度。对规模养殖场全面开展一次大清洗,大消毒,做好生物安全防护。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

(4)野生动物和虫媒控制

鱼形山街道办动物防疫站对疫区、受威胁区及周边地区野猪分布状况进行调查和监测,定期相互通报有关信息。养殖场户要采取措施避免家猪与野猪接触。在钝缘软蜱分布地区,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养猪场(户)应采取杀灭钝缘软蝉等虫媒控制措施,鱼形山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检测和风险评估工作。

(5)疫情跟踪与溯源

对疫情发生前30天内以及疫情发生后采取隔离措施前,从疫点输出的易感动物、相关产品、运输车辆及密切接触人员的去向进行跟踪调查,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分析评估疫情扩散风险。

对疫情发生前30天内,引入疫点的所有易感动物、相关产品及运输工具进行溯源性调查,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分析疫情来源。

(6)解除封锁

疫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所有猪死亡或扑杀完毕,并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6周后,经市畜牧水产局组织对疫情控制情况开展评估,评估合格后,由益阳东部新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由市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并通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由农业农村部发布疫区疫情解除封锁信息。

疫区解除封锁后,疫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应至少空栏6个月。

六、流通监管

(一)生猪及产品调运

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后,全区立即暂停生猪跨区调运,生猪产品调运按照农业农村部规定执行。

(二)强化屠宰管理

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后,全区立即暂停生猪屠宰活动。生猪屠宰企业经彻底消毒、环境样品和猪肉产品检测合格,并经动物疫病风险评估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

七、严格泔水管理

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后,辖区立即禁止泔水和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管委会社会事务部、规划建设部、鱼形山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全面加强泔水和餐厨剩余物的源头和使用环节监管。    八、应急物资准备

辖区各单位分别参照相关规定,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包括诊断试剂、消毒药品及器械、封锁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等。

鱼形山街道办事处要根据疫情形势,及时向益阳东部新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采购防控急需物资。购买充足的防护服、护目镜、口罩、手套、鞋套、胶靴、隔离条带、警示标识牌(隔离标识、无害化处理标识)、照明灯、帐篷、麻袋等。

九、落实防控责任

各相关单位在加强排查的同时,要增强防控意识,加强宣传,提高养殖场(户)主体责任意识。

鱼形山街道动物防疫站要加强技术指导,做好规模养殖场(户)培训,建立规模养殖场包保联系制度,做好消毒灭源。

鱼形山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泔水等餐厨剩余物监管。

各单位的各项防控措施要落到实处,因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和传播扩散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十、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及时通报疫情形势和工作进展,及时调整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共同做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二)资金保障

鱼形山街道办事处对在非洲猪瘟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按照国家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助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三)技术保障

鱼形山街道办事处负责各村(社区)范围内非洲猪瘟疫情排查,流行病学调查及应急处置等技术指导和做好生猪及其产品样品采集、运送、保存和送检工作。

(四)信息保障

应急防控期间,各村(社区)实行信息日报告制度,要指定专人每日收集、整理、汇总辖区内疫情排查、防控措施落实、生猪及产品供应等综合信息,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整理审定后,再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

(五)宣传教育

各成员单位应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防控技术培训,重点加强病例发现、识别、报告、监测、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有关培训工作。加强防疫宣传,通过多种媒体普及非洲猪瘟防控和应急处置知识,动员社会力量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十一、附则

1.本方案由益阳东部新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3.本方案将根据国家非洲猪瘟防控政策调整和辖区试行情况,适时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