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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供销合作社2020年信息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20〕1号、中发〔2015〕11号、湘发〔2016〕3号、益发〔2016〕11号和《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及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宣传、报道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决胜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和工作成果,推荐先进经验,促进全市供销系统信息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努力为全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区县(市)供销合作社,市社直属企业,市社机关各科室。

二、考评内容

(一)信息宣传报送重点

1.各区县(市)供销合作社、市社直属企业信息宣传报送重点;①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情况;②加快推进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情况;③全力以赴参与决胜脱贫攻坚工作情况;④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⑤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情况;⑥典型推介及文明创建情况;⑦开展电子商务,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情况;⑧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夯实为农服务基础情况;⑨推进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做强做大情况;⑩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情况。

2.市社机关科室信息宣传报送重点:①由各科室组织的各类会议、各类活动,均需在第一时间内报送;②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市社党组的中心、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③各科室职责范围内业务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政务公开内容

1.机构设置、部门职能、人事信息;

2.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3.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决策;

4.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

5.工作动态、其他应当向社会公开的事项等。

三、评分办法

信息宣传考核以信息上报为主,实行报送数量和录用数量“双重”考核。政务公开工作采取查看资料的方式进行考核。信息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终对各区县(市)供销合作社、市社直属企业的综合业绩和机关科室绩效考核。

1.信息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在综合业绩考核总分中占10分。全年完成市社下达的信息宣传基本任务、按要求及时公开并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得基础分。信息宣传每少采用一篇扣基础分1分,发生重大性、突发性事件,误报、瞒报、漏报的每条扣10分;如出现全年度信息上报零现象,计分为零(2020年信息宣传基本任务见附表)。调研报告每少1篇扣1分。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倒扣分制度,应公开未公开的事项每项扣1分。

2.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实行加分制,加分不设上限。完成市社下达的信息宣传基本任务之后,被市社网站采用每超出1篇加0.5分,被省社网站采用每超出1篇加1分。调研报告每增加1篇加2分。所有报送的信息被益阳市门户网、益阳电视台、《益阳日报》、《益阳发布》、红网采用每篇加1分;被中国供销合作网、《中华合作时报》、《湖南日报》采用加2分;被总社信息内刊采用加3分。加分可重复计算。

3.对上报信息严重失实,或漏报、迟报、瞒报重要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4.信息审核、上报、统计、评选工作由市社办公室具体负责,年终进行考评总结并表彰奖励。

本办法由市社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20年信息宣传基本任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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