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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益阳市委 益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的 实 施 意 见
发布时间: 2017-01-13 09:50     来源:市国资委 作者:     [字体:  ]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湘发〔2014〕7号)精神,结合我市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精神,全面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逐步实现对市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并规范实施企业分类监管,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着力推进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切实加强企业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影响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为益阳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 基本原则

——政企分开,统一监管。政府部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国有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科学定位,分类监管。明确不同类型企业的功能定位,实行分类监管和考核,提升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以市场化为导向推进国企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实现资产资本化,把国有企业建设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体。

——依法依规,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依法依规,规范操作,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有企业不同的功能定位,分类推进改革。

——切实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

3.主要目标

——2016—2017年,完善国资监管各项制度。

——2017年基本完成中央在益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省属在益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

——到2020年,完成企业划转、整合、改革。

——到2020年,完成市本级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构建1--2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4家具备一定规模的筹融资平台,支持3--5家国有企业做大做强。

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4.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尽快完成党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与下属企业政企、政资分开,逐步实现市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由市国资委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新创办国有企业、新投资形成的国有企业权益,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资委监管。市国资委统一派驻监事会或推荐监事会主席、监事人选,加强对出资企业监管。加强对区县(市)国资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5.重组整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对现有融资平台和投资类平台企业,采取“合并同类项”的办法,进行重组整合。同时加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归集,集中统一经营。重点升级改造银湘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通过整合经营资源、扩展经营范围、创新经营方式,提升业务能力,扩大市场影响力,将其打造成以国有资本投资为主体的综合性投资平台。

6.优化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完善机构职能,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出台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企业分类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企业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等相关政策文件。

7.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完善覆盖全部经营性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到2020年逐年提高到30%,全部用于保障、改善民生以及国企改革遗留问题处理。

三、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

8.实行分类改革。对市直存量国有企业,按照移交监管一批、改革重组一批、注销退出一批的办法,理顺市直国资监管。对融资平台类国有企业,明确由市国资委统一监管,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对经营类的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进行“事转企”改革后,整合成若干国有企业,纳入统一监管。对生存发展无望和“僵尸”类企业,由主管部门依法退出或注销。

9.实施分类监管。根据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及产业特征,将市直存量国有企业分为公益类、商业类两种类型,实行分类监管。公益类国有企业以实现公共利益或实现特定功能、重大任务为目标,兼顾经济效益,主要包括融资平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平台等类型企业,其组织形式保持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商业类国有企业则按照市场经济法则,实现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尽量退出。

10.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造。对具备一定市场竞争力的竞争性企业,可以引入非国有资本,允许员工持股,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造。

四、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11.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企业章程管理,规范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制度建设。规范董事长、总经理行权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加强对董事会和董事的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完善问责制度,形成责权利对等运行机制。对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派出国有资本产权代表,规范董事会建设。依法向国有独资企业派驻监事会,向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推荐监事会主席、监事人选,切实履行出资人监督职能。切实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法无授权不得干预。

12.深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实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与市场经济法则相适应的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专业化、去行政化改革。一是区分不同类别企业,实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差异化管理模式。对公益类国有企业,市管企业由市委管理董事长、党委(党组)书记、总经理,其余市属企业由市国资委党委管理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其他领导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管理。二是加强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三是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企业各类管理人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制度。依法规范企业各类用工管理,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

13.完善薪酬制度改革。规范和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业绩考核。对公益类国有企业,实施目标管理,负责人薪酬与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对商业类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与经营业绩完全挂钩,实行与市场接轨的激励分配机制。

五、加强企业党的建设

14.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在深化改革中,严格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责任,坚持党建工作同步推进,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依照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经理层成员与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适度交叉任职。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既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对企业党的干部严格要求,又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选拔任用、教育培养人才队伍的作用。要切实发挥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上的把关作用,积极引进各类专业管理人才,把真正想干事、能干事、靠得住的人才选拔到各级各类岗位。

16.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反腐倡廉“两个责任”。进一步加强党性教育,增强法纪观念,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党组织主体责任、纪检机构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重点加强对国有企业物资设备采购、资金使用管理、基建工程招投标、资产处置、领导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等重大事项、关键环节、重要部位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利益输送等问题。

六、加强组织领导

17.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和国有企业要提高对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顾全大局,全力配合,做好工作。继续保留“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及时转变职责,加强对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

18.明确责任,加强督导。市国资委是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工作的牵头单位,组织、编办、人社、财政、企业主管部门等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19.完善配套,加强支持。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大对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支持力度。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时间节点要求,抓紧完成中央在益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省属在益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等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维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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