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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监管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2019-05-23 11:09     来源:省国资委 作者:     [字体:  ]

加强信息化工作,是企业降本增效、深化改革和转型升级的重要措施,是企业能力建设的核心内容,是实现省属监管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基本保障。当前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的数字经济正加速发展,企业信息化对企业战略决策、集成管控、研发创新、生产流程、市场营销等正起着越来越关键的基础性作用。

近年来,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信息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个别企业信息化水平处于行业前列,但从总体上来看,监管企业信息化水平与做强做优做大、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部分企业信息化仅局限在财务初始电算阶段,严重制约了企业创新动力、盈利水平和管理能力的提升,亟需着力加以解决。为加快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促进国有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进行第二次集体学习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关于深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结合监管企业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紧紧围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创新驱动等国家战略,深入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相融合,深入推进信息化与企业战略管理、内控体系和组织变革深度融合,培育新业态、形成新动能、创造新增长,切实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监管企业在集团层面建立组织健全、制度配套、业务协同的信息化管理体系,通过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主营业务信息系统、电子商务系统等,实现资产、投资、财务、采购、人力、法务、研发、审计等信息管理集中统一。

到2025年,监管企业基本形成移动互联、大数据驱动、智能化决策的信息化体系,建立以信息化为支撑的资产优化平台、资源配置平台和通用赋能平台,实现对业务流、信息流、资金流等的全域、全程、实时、智能和网络化管控,先进企业需初步形成以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相融合的智慧企业形态。

(三)基本原则

1.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着力顶层设计,把信息化工作列入企业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组织协调与落实。紧紧围绕企业发展战略和主营业务需求,编制统一的信息化总体规划,坚持按照业务系统的逻辑关系和优先级次序,制订年度建设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2.需求主导,分业施策。始终把实现管理创新和提高业务运营水平作为信息化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于不同行业企业的战略发展、经营管理等实际需求及行业信息技术发展特征和趋势,明确侧重点,找准切入点,通过持续改进,建设实用高效的信息平台,真正发挥信息化在企业经营和管理中的支撑、引领和带动作用。

3.集成应用,积极创新。推动信息技术的集成应用创新,逐步从以引进消化吸收与集成应用创新为主,过渡到以自主开发创新为主,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要通过信息化推动管理创新、流程优化和生产过程改造,逐步把信息化变成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力源泉。

4.强化管理,保障安全。坚持管理与技术并重,从管理体系、风险控制、技术设施和运行服务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信息系统安全综合防护和不间断高效运行能力,确保网络和业务应用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网络信息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建设集团企业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强化科学管理和集中控制。大力建设集团层面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整合完善信息系统和信息资源,实现集团公司内部部门间、法人间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集团信息化管控能力。加强企业战略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经济运行监测、全面风险管控和党建、审计等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做实财务与业务一体化,以内控信息化实现资金进出的实时监控和审核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施管理流程再造,促进企业组织扁平化、决策科学化和运营一体化,实现对下级企业战略实施进程的全面、科学和集中管控,提高决策能力与执行效率,支撑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大力推进主营业务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支撑主业做强做大。与同行业先进企业对标,加快信息化和工业化的深度融合,积极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新兴信息技术应用,建设和完善支撑主业发展、资源集成共享的主营业务信息系统,切实提高主营业务自动化、网络化、智能化和自主创新水平。

大力发展智能工厂,打造先进制造业。加快网络、控制系统、管理软件和数据平台的纵向集成,促进研发设计、智能装备、生产制造、检验验证、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环节的无缝衔接和综合集成,实现全流程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加强水利、公路、水运、航空、轨道交通、管道、物流等基础设施投资企业的数据采集、分析和应用,实现在线监控、智能调度和数据增值服务。

推进工程设计、建设类企业BIM信息技术应用,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系统化解决方案和能力;完善工程项目在线管理系统,加强资金、物资、进度、合同的管理和网上集中采购力度,提供效能,降低成本,防范风险。

深化服务业类企业“互联网+”应用,聚焦用户体验与场景营销,精确感知用户需求和市场趋势,以供应链和客户关系管理为重点,深度应用客户大数据,整合关联资源,优化产品结构,提升服务质量,改善客户体验,增强企业竞争能力。

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类企业建设专业化信息管理平台,形成客户管理信息系统、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市值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与商业数据分析综合运用有机融合,实现投资方案、决策流程、关联交易、征信管理、资金流向等在线监控,及时预判预警预测预控,以刚性信息化流程和机制保障投资公司规范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资本整合,保障资本运营公司规范开展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

(三)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和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推动现有电子商务平台向网上交易、加工配送、技术服务、支付结算、供应链金融、大数据分析等综合服务延伸,提升平台运营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企业建立面向全省或行业的集中采购平台和供应链管理平台。鼓励产业链中的龙头企业建立和发展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或通用赋能型产业平台。

(四)深入开展数据治理,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实力和战略规划能力。数据是企业的核心战略资产,监管企业应对生产、服务、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数据实现实时电子化,统筹企业内部、外部数据及有关法律数据,打造私有云和公有云结合的数据平台,形成统一数据中心,建设相应决策分析系统。应分类分层做好数据采集、数据分析、数据应用工作,实现数据集中管理和分类共享,保障数据可追溯、监控可精准、预测可信赖。应健全数据质量控制机制,建立数据管理自我评价机制和问责激励机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连续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自觉将数据应用嵌入到业务经营、风险管控和内部控制的全流程,有效降低风险,优化业务流程,促进业务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实现以数据驱动的高质量发展。

(五)打造跨界融合新业态,推进企业价值链迈向中高端水平。培育基于互联网的产品服务,主动应用物联网标识解析、工业云服务和工业大数据分析。食品、药品、危险品、特种设备、建筑建材等行业应发展基于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的追溯监管、质量控制等服务新模式。机械、汽车等行业应发展产品在线维护、远程运维、智能供应链、协同研发等服务新业态。鼓励监管企业与互联网企业、金融企业、物流企业、科研机构合作,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打造虚实结合、科技创新、现代管理有序协同的一体化新生态,实现企业转型升级。

(六)规范对接国资系统信息化监管平台,共建共享打造阳光国企。监管企业应审时度势,围绕企业发展战略,事前对接、事中衔接省国资委的职能职责,精心做好企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应依法依章程协同省国资委部署战略、绩效、统评、风控、产权、治理、党建等监管数据的指标、范畴与技术接口,依法保障企业自主、高效、科学决策,依法支持省国资委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实现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

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统一的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披露国有资本整体运营和监管、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建设阳光国企。

(七)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增强企业可持续增值能力。各监管企业应切实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快推进正版软件使用工作,落实集团企业及下属企业实现软件正版化的工作任务;应建立软件资产管理制度,将软件资产纳入企业资产统一管理,用好用足软件产品(含嵌入式软件)税收优惠政策,依法依规实现软件资产的价值转移、成本摊销和价值创造,切实提高软件资产的使用效能和效率。

(八)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和基础应用,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监管企业应建立统一的信息系统设计、开发标准和项目管理规范;以财务系统为出发点,推进各应用系统间数据交换接口的标准化,实现系统的集成应用和数据共享;应建立门户网站,健全网站管理制度和内容保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展示企业形象;应加快建立和完善上下统一的内部互联网络,建设国企云平台,提供办公自动化、电子邮件系统、网站系统等基于云平台的应用。

(九)提高信息化安全水平,保障信息系统稳定可控。坚持管理与技术并重,把日常管理、技术手段、风险控制和应急处理结合起来,建立完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严格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不断提高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能力。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及时开展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备案、安全建设整改、等级测评和风险评估工作,加强重要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管理,规范选用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产品与服务。健全信息系统运维制度,编制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加强重特大风险的识别、防范和控制,提高处置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的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企业信息化工作体制

从专业领导、专职管理、责任到位、制度健全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信息化工作的统一领导和重大项目的推进,建立健全企业信息化领导小组工作体制。企业信息化应由具备战略管理、内控体系和信息技术复合知识和专长的班子成员负责。集团企业要建立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协调制订和实施战略规划。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度参与信息化重要决策,亲自协调推动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实施。要落实信息化建设管理机构和人员,大型企业应设立专司信息化管理、建设、运行保障的工作机构,规模较小的单位或企业应明确负责信息化工作的专职人员。信息化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信息化整体规划,牵头组织协调各相关业务部门和用户,共同建设和推广应用重大信息化项目。企业各级领导要在信息化系统建设和应用方面起表率作用,带头营造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良好氛围。

(二)有机融合企业发展规划和预算管理,确保信息化持续发展

要围绕企业发展战略和主营业务,科学制定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纳入企业总体发展规划,要依据发展规划制订并实施年度计划,统一组织信息系统建设。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预算要纳入企业预算管理,并报省国资委备案。信息化预算资金要专款专用,保障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的资金持续投入。要加强资金的统一管理和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夯实企业信息化绩效考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要研究制订具体、简便、合理、可行的信息化建设进度、质量、效果等考核指标,将信息化建设成效列入企业各部门和各成员单位,以及信息化组织领导、工作管理、建设应用、维护服务等各环节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切实通过加强绩效考核工作,促进信息化建设责任与权利紧密结合,建立健全信息化建设激励约束机制。省国资委每年对监管企业组织实施信息化水平测评,测评结果予以公布,并有机纳入企业负责人综合绩效考核。

(四)加大信息化政策支持,打造数字化企业群新格局

鼓励监管企业打造信息化示范工程,经专家评审确认的,或工业信息化管理部门认可的试点示范项目,可以作为管理创新专项纳入省国资委对企业的绩效考核。

优先推荐企业信息化建设核心骨干入选省市高层次人才建设队伍,保障人才有为有位有待遇。

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享受工业互联网建设和两化融合贯标等有关专项扶持政策。

对监管企业战略引领、降本增效、管理创新的信息化项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予以优先支持。

对监管企业数字化转型中引进的信息技术专业人才,相应工资增量可在企业全面预算工资总额中单列。

对监管企业信息化工作中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国资委要制定评先办法,按年度开展荣誉表彰,所在企业予以适当奖励。

(五)加强信息化队伍建设,提高全员信息化应用水平

要将人才培养与推进信息化结合起来,积极引进和培养企业亟需的信息化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要制订企业全员信息化培训计划,开展针对企业领导、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使用人员的信息化定期培训,不断提高企业对信息化的认识和应用水平。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协调指导和服务,营造信息化良好环境

协调先进企业对后进企业进行帮扶,开展信息化合作外包。鼓励先进企业打造国有企业云,为其他监管企业提供云服务(虚拟服务器、通用软件)、运营维护与安全保障及大数据资源等共享服务。

建立监管企业信息化专家咨询机构。推动省国资委与企业集团共建共享信息化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信息化规划、方案评审、项目验收、信息安全和项目后评估等方面的专业性作用,加强对企业信息化的咨询和指导。

建立信息化服务商出清机制。按资质、业绩、能力、诚信水平综合评估,优胜劣汰,定期发布监管企业信息化服务商选择推荐目录、通用软件共享目录。

建立信息化建设“树标推模”机制。积极组织开展企业信息化的研讨与交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明确标杆和模范,大力推广企业信息化成果。

进一步加强省国资委和省经信委的联动机制,营造信息化工作的良好环境,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有序推进国资监管信息化和企业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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