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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市直单位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7-12-06     来源: 市直机关工委     作者:纪工委     浏览量:次     字体:【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市直单位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现将《关于加强市直单位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益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益阳市委组织部

中共益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9日 

关于加强市直单位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机关纪检组织的作用,深入推进市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十九届中央纪委第一次全会精神,根据益阳市《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益办发[2017]15号)的要求,比照省直机关《关于加强省直单位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湘直发[2017]7号),结合益阳市机关党建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市直单位机关纪委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历次全会精神和十九大会议精神,积极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充分发挥机关纪委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前沿阵地和战斗堡垒作用,着力构建无死角、全覆盖的党内监督体系,全力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坚决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明确工作职责

机关纪委是机关党的基层组织中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市直单位机关纪委在市直机关纪工委和本单位机关党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市纪委派驻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党规党纪教育,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

2.检查本单位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机关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3.协助机关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承担本单位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4.协助派驻纪检组审查本单位机关及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问题。

5.负责检查、处理本单位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含科员及以下公职人员)违犯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监督本单位机关及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党纪处分决定的执行,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

6.受理对本单位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7.负责本单位机关及直属单位作风建设工作,重点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

8.依据有关规定,对本单位机关党员干部提出党风廉政情况意见。

9.完成上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规范工作机构

1.机关纪委一般应当单独设立。机关工作人员较少的单位,机关纪委可与机关党委合署办公,保证专岗专人负责。

2.市直单位机关纪委由机关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一般由3-7人组成,每届任期与同级机关党委相同。党员人数较多的部门,委员名额可适当增加。其中设书记1人、党员较多的部门还可设副书记1人。机关纪委书记由本单位机关党委副书记兼任或由中层正职领导及以上职级干部担任;副书记由中层副职领导及以上职级干部担任。党员人数多、工作任务重的市直单位,应配备专门的机关纪检工作力量。

3.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拟任人选在本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前应经市直机关纪工委同意。市直单位机关纪委的设立、换届或者书记、副书记的调整,由所在单位机关党委按程序报市直机关工委批准。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因岗位变动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应及时调整。

4.机关纪委专职工作人员在机关现有编制数额内调剂配备。

5.机关纪委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从严选配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机关纪检组织的设置和工作力量的配备,以及机关纪委书记(纪检工作负责人)的履职情况,纳入市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范围。

6.直属单位设立基层党委的,一般应设立纪委。不设立纪委的基层党委(含市直分工委)和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应设纪检委员。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应明确一名党员负责纪检工作。

7.机关纪委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福利待遇。

四、完善工作机制

1.机关纪委接受本单位机关党委和市直机关纪工委的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市直机关纪工委领导为主,并接受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2. 机关纪委应定期向本单位机关党委和市直机关纪工委汇报工作、进行述职,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3.机关纪委按照工作职责和权限,不断细化完善教育、监督、管理、执纪审查、案件审理、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规则和运行机制。

4.机关纪委对派驻纪检组查办的有关案件,由派驻纪检组做好向市直机关纪工委报审的工作。

五、理顺工作关系

1.市直机关纪工委领导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纪委的工作,市直单位机关纪委主要协助查处党组织关系在本机关的科员及其以下公职人员违犯党纪的案件,市纪委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及其所监督部门机关纪委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纪委派驻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兼任机关纪委相关职务。

2.机关纪委信访、案件查办在立案调查前应向市纪委派驻机构报告,并按规定程序报市直机关纪工委协审备案。

 

六、加强工作领导

1.各单位党组(党委)要按照《党章》要求,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和市纪委工作部署和要求,领导好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支持机关纪委建设,要主动协调解决机关纪委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支持和推动机关纪委发挥职能作用。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完善培训、考核、交流和选任机制,做好人员力量的配备和纪检津贴的落实,把机关纪委日常工作经费列入行政预算,增强机关纪委的整体功能和生机活力,保证工作有序开展。

2.各单位机关党委要研究机关纪检工作,加强机关纪委干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工作汇报、考核等制度,定期向上级组织汇报市直单位机关纪委工作情况,及时反映对领导干部监督、重要信访举报、重要案件查办等方面的情况。要加强对机关纪委的领导,确保机关纪委履行职责,为落实好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供保障。

3.各单位党组(党委)要加强机关纪检队伍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发挥好机关纪委书记和各纪检委员的作用。要建立完善好学习制度,定期组织机关纪委干部参加理论知识学习,提高履职能力,迅速转变角色,步入工作“快车道”。要建立业务培训制度,将机关纪委干部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要与上级纪检机关上下联动,参与案件办理,增强业务能力。要增强纪律意识和组织观念,要通过强化机关纪委组织建设,努力提高机关纪委干部综合素质。

七、其他

1.解释权为益阳市直属机关纪检检查工作委员会。

2.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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