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标题 | 房屋征收 | 状态 | 已处理 | 姓 名 | 曹浩波 |
联系方式 | 15007372568 |
留言时间 | 2015-08-23 10:41:53 |
留言内容 | 我在邻村,地建了房子,现在市政府要征收,请问征收款如何分配。原有三年的合同已过了期限。 |
回复内容 |
回复时间:2015-08-26 09:35:34 |
曹浩波: 您好! 您所提出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第一,您在邻村土地建房,而本人如果不属于被征收土地集体组织成员,所建的房屋未取得建房规划许可证的,是不享有在其土地上建房的资格,有可能属于违章建筑,从而无权获得相应土地征收款;第二,征收款要根据被征收人的家庭成员实际情况和当地村集体关于征收款发放的具体方案来确定分配份额,因不了解您家庭成员具体情况,也未知合同涉及什么内容,故无法明确告知您具体分配方式。您可拨打法律援助咨询热线12348电话咨询,也可直接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上门咨询,我们将根据您所反映的具体情况予以解答。 感谢来询! 益阳市司法局 2015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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