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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化部《公众文化聚集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名 称:益阳惠明网咖
地 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惠民小区
经济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
法定代表人姓名:陈宇翔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体广新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 2019 年 5 月 29 日至 2019 年 6 月 11 日(10个工作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中学,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或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电 话: 0737-6204252 受理人姓名:王先锋
地 址:益阳市文旅广体局行政审批改革科
邮 编:413000
(单位盖章)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