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投注

图片

益阳市国际交流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07-25 信息来源: 益阳市国际交流中心 作者: 点击量:
`

 

第一部分 益阳市国际交流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益阳市国际交流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国际交流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益阳市国际交流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益阳市国际交流中心为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6人,主要为申办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培训、中外文资料的翻译。

二、机构设置:为益阳市国际交流中心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益阳市国际交流中心决算包括:益阳市国际交流中心决算

序号

单位名称

1

益阳市国际交流中心

 

第二部分  益阳市国际交流中心2018

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表: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市交流中心).xls

 

第三部分  益阳市国际交流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益阳市国际交流中心 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益阳市国际交流中心2018年度收入总计28.6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1万元,下降15.10%;支出总计40.5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96万元,上升5.08%。主要原因:工资增加。

二、关于益阳市国际交流中心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28.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0.05万元,占0.17%,事业收入28.58万元,占99.69%;其他收入0.04万元,占0.14%.

三、关于益阳市国际交流中心2018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40.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51万元,占 100%

四、关于益阳市国际交流中心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益阳市国际交流中心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为0.05万元,

五、关于益阳市国际交流中心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益阳市国际交流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0.05万元。

六、关于益阳市国际交流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益阳市国际交流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0.05万元,主要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七、关于益阳市国际交流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中心2018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八、关于益阳市国际交流中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益阳市国际交流中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0.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不属机关行政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二)无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