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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执罚决字〔2021〕60004号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1-04-02 15:5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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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体育投注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执罚决字202160004

当事人:益阳翔达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XXXXXXXXXXXXXXXXXX

住所:益阳市赫山区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崔应林益阳翔达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夏振江,益阳翔达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保利时光印象”项目渣土运输现场负责

2021年1月11日益阳市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分指挥部向我局交办《关于保利时光印象项目扬尘污染防治问题交办函》(函[2021]28号),当事人益阳翔达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在“保利时光印象”项目场内进行土方转运作业中,存在未采取湿法作业、降尘设备未开启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不到位的行为。经本机关执法人员调查后,于2021年2月3日予以立案。此案现已调查终结。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由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证据一根据2021年2月2日益阳市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分指挥部提供的《责令整改通知书》(益质安监扬(整)2020第0002号)、整改回复、整改照片等资料复印件一份,证明2020年11月14日下午“保利时光印象”项目场内进行土方转运作业中,存在未采取湿法作业、降尘设备未开启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不到位的行为

证据2021年3月1日根据建设单位益阳保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关于关于“保利时光印象项目”扬尘污染防治问题的情况说明》和《工作联系单》,证明2020年11月14日下午“保利时光印象项目”进行场内土方转运作业中,存在未采取湿法作业、降尘设备未开启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不到位的违法行为是由当事人益阳翔达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管理不到位造成,应由当事人承担相关责任承担。

证据2021年3月11日当事人益阳翔达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崔应林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身份基本情况

证据2021年3月11日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夏振江身份证复印件各一,证明夏振江身份及受委托人代理权限

证据2021年3月11日由当事人提供的2020年11月14日向市委督查办、市蓝天办、益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发出的《关于益阳市蓝天保卫巡查的回复》及整改照片,证明当事人在2020年11月14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防止后续的扬尘污染的事实。

证据2021年3月15日当事人提供《益阳市高新区蓉园路时光印象项目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复印件一份,证明“保利时光印象”项目土石方作业为当事人负责施工的事实。

证据2021年3月15日对受委托人夏振江《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益阳翔达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在“保利时光印象”项目场内进行土方转运作业中,存在未采取湿法作业、降尘设备未开启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不到位的情况属实。

当事人对以上证据均无异议。

综上,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一)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适用《365体育投注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2021年版)》第五章第二节第85.1.1条:“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改正在要求期限内改正的。处罚基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内的罚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鉴于当事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防止后续的扬尘污染,本机关认为其整改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一)项“当事人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行为”的规定,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综上,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益阳翔达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益阳翔达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元)

履行方式和执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益阳市政务中心非税收入窗口缴纳罚款(帐号:596357363732,执收单位:365体育投注和综合执法局),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65体育投注和综合执法局

                            202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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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城管执法局法规科作者:责任编辑: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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