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投注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执罚决字〔2021〕50022号
当事人:湖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益阳分公司益阳大道营业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MA4LK6XXXX
营业场所:益阳市赫山区益阳大道西XXX
法定代表人:邓志开,公司负责人。
经查明,2021年7月5日,当事人湖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益阳分公司益阳大道营业部擅自占用人行道,停放运送快递的电动三轮车,经现场勘验,占用城市道路面积为6平方米。当日,我局对当事人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本案现已调查终结。
上述事实,主要由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证据一:2021年7月5日《现场勘验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地点及占用城市道路6平方米的事实。
证据二:2021年7月5日《照片说明》一份,证明存在占用城市道路的违法事实。
证据三:2021年7月5日《检查笔录》一份。证明存在当事人存在占用城市道路及占用城市道路面积为6平方米的违法事实。
证据四:2021年7月9日《照片说明》一份,证明当事人逾期未整改。
证据五:2021年7月12日及7月20日《调查笔录》各一份,证明该占用城市道路行为系当事人所为。
证据六:当事人营业执照照片一份,法定代表人和两位证人的身份证照片各一份,证明该门店经营信息、法定代表人邓志开和两位证人的身份信息等情况。
2021年7月22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当事人在法律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擅自占用人行道,停放运送快递的电动三轮车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严禁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规定,应该依法给予处罚。
根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综上,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擅自占用人行道,停放运送快递的电动三轮车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本机关除责令当事人湖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益阳分公司益阳大道营业部改正违法行为外,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履行方式和执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益阳市政务中心365体育投注和综合执法局窗口开具缴款通知书,到非税收入窗口缴纳罚款(帐号:596357363732,执收单位:365体育投注和综合执法局,开户行:中国银行益阳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65体育投注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