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我一大队决定对停放在红星停车场内逾期不来处理的422台车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3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逾期不来处理的车辆将在公示结束后依法处置。
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一大队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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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一大队作者: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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