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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东部新区保护山体水体调整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专题论证》公示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8-09-17 15:2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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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东部新区保护山体水体调整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专题论证》由益阳东部新区管委会委托益阳市城市规划设计院进行编制,现将规划方案予以公示,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期限为15天。公示内容如下:

一、调整原因

1、依据《益沅桃城镇群城镇体系规划》调整相关规划的需要。

《益沅桃城镇群城镇体系规划》已于今年获批,规划中提出打造东部新区重要次中心,创新发展东部新区,并对城镇群内的产业发展、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旅游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益阳东部新区需按照规划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

2、拓展东部新区功能,建设运动休闲特色小镇的需要。

益阳东部新区鱼形湖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于2017年8月成功入选全国第一批96个运动休闲特色小镇试点项目名单。结合益阳东部新区的开发建设,大力推进“体育+旅游”的产业发展思路,将体育元素融入引进的文化旅游项目之中,以文化旅游聚集区域人气、以体育元素丰富产业内涵。鱼形湖运动休闲特色小镇的建设,需要调整鱼形湖周边的山体水体保护规划和用地布局、道路交通等,以满足其布局要求。

3、大力发展旅游产业,打造长株潭地区重要旅游目的地的需要。

旅游产业能够影响、带动和促进与之相关联的110个行业发展,增加就业。加大旅游基础设施投入,重点建设重要旅游项目,将鱼形湖区域打造成为重要旅游目的地,从而带动益阳经济的发展。从发展旅游产业,建设鱼形湖旅游景区的角度,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

4、梳理各类规划,贯彻发展战略,理顺发展思路的需要。

梳理各类规划对东部新区的建设指导要求,贯彻“东进东接”战略,坚持生态保护的底线原则,合理利用鱼形湖这一优势资源。

5、推动东部新区建设,促进益阳市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

益阳东部新区作为益阳市新的经济增长极,通过做强东部新区,可以带动益阳市经济发展,支撑益阳成为长株潭城镇群紧密圈层中心城市。

二、调整内容

1、保护山体水体调整

根据东部新区的发展需求和山体水体分析结果,按照“不取消、不降级”的原则,对15座保护山体,3处保护水体进行调整。另外,对区域周边8座山体保护界线进行勘误。

山体调整:根据ARCGIS分析,以鱼形湖74m水位线(水体保护线)为基准,周边山体相对高程20米以下或坡度小于25%或植被覆盖度低的区域属于适宜建设区域,调出保护山体范围,调出面积共87.9公顷。其中调整一级保护山体9座,包括唐家山、振兴山、罗家坡山、宝泉山、谭家山、冷水坳山、浮云山、衡龙山、衡龙东山;二级保护山体6座,包括徐家东山、花桥山、三塘山、冷水山、春光山、古城山。

另外,勘误山体8座,勘误面积1.7公顷。包括一级保护山体1座即四方山;二级保护山体7座,六家洞山、周家湾山、油茶山、烟家冲山、青山坡、刘家塘山、双板桥山等。

水体调整:本次只调整鱼形山左干渠、冷水塘水库、曹家塘水库等3处保护水体。建议将鱼形山左干渠改道至西侧唐家山山脚。改道后渠道的断面尺寸不得小于现状断面,具体走向与形式在建设时予以确定,并应征求水利部门的意见。冷水塘水库、曹家塘水库因为地形的误差,部分界线位置不准确,本次予以优化。

调出区域利用情况:调整后,调出区域小部分布局商业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娱乐康体用地等建设用地,大部分仍作为农林用地。其中建设用地面积25.6公顷,农林用地面积62.3公顷。

2、用地布局调整

用地规模与“土规”协调:根据《鱼形山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修订版》(以下简称“土规”),鱼形山街道建设用地面积约1459.07公顷。本次调整,将石长铁路、渝长厦高铁、高压电力走廊等需控制的生态廊道调出“土规”建设用地范围,调出的用地指标供鱼形湖周边未纳入“土规”建设用地范围的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调整后,建设用地面积约1454.58公顷,未突破“土规”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也未占用基本农田。

调整后的用地布局规划:规划用地总面积约3110.65公顷,其中非建设用地面积约1650.21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53.05%;建设用地面积约1460.44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46.95。

3、道路调整规划

为适应用地布局调整的需要,规划在“原控规”的基础上对路网进行优化。

(1)取消宝林西路的鱼形湖西路至泉山湾南路段,降低道路等级,由原来的42米改为28米;

(2)对宝林东路的走向进行调整,使其向北连接至新园路,并改名为新园东路,道路宽度由原来的18米拓宽至42米,新园路改名为新园西路;

(3)将杏园路延伸至新园东路;

(4)取消园艺路的杏园路至宝泉路段,并将园艺路西侧支路延伸至中家湾南路,并将西侧支路命名为油茶路;

(5)宝泉路线型向东侧调整;

(6)沿鱼形湖增加一条宽度为4米的环湖慢行道。

三、建设管控

1、建设用地控制要求

开发强度控制:遵循低高度、低密度、低容量利用、高绿化率的“三低一高”的原则,防止由于大量的开发建设对环境产生的压力。其中环鱼形湖区域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0以下,建筑高度控制在12米以下,建筑密度控制在25%以下,绿化率控制在45%以上。

建筑高度控制:加强鱼形湖周边建设用地的管控,位于50-100m河湖保护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其建筑高度控制在12米以下。因公园及旅游景区建设需要,确需在该区域某处建设标志性景观建筑,需做详细论证分析,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建设。加强山体保护,将山体周边1H(H为山体高度)范围内控制高度定为多层(24米);1H—2H之间为小高层(54米);2H—5H高度建筑物控制高度为80米。避免山体被高层建筑包围,保证其与周边山体实现山山互现。

建筑退让控制:为保证调整区域的环境质量,所有建筑物均应按照《益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修订)的要求退让城市道路红线。

2、保护山体水体控制要求

滨水空间控制:规划沿鱼形湖设置一条滨湖慢行环,串联环鱼形湖的各功能空间。同时要求以鱼形湖水体保护界线为基准,沿鱼形湖水体保护界线后退20米作为公共开敞空间,以保证鱼形湖滨湖空间的公众性,公共开敞空间之外30-80米的区域设置为缓冲区。控制鱼形湖沿岸的开发量,滨湖岸线开发率控制在30%以下,本次调整滨湖岸线开发率为28.6%。

保护山体调整区域控制:项目建设时应根据山体走势依山就势建设,尽量减少项目建设对山体原生态的破坏。项目建设时经分析确需对山体现有地形地貌开挖的,项目建成后需对开挖区域进行合理的生态修复。开挖区域建成后与原保护山体存在高差的区域,应进行护坡设计。护坡种植的植物宜为本土植物,使护坡建成后与周边景观更为协调。建筑主要朝向与山体保护控制线最近距离点的切线平行布置时,一级保护山体控制线外20米内,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保护控制线外50米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00米;二级保护山体保护控制线外15米内,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保护控制线外30米内,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建筑次要朝向与山体保护控制线最近距离点的切线非平行布置时,按主要朝向的规定折减50%。

具体方案见附图。

公示期限:从2018年9月17至2018年10月1日。

联系单位:益阳市规划局

联 系 人:苏中英

联系电话:0737-4229136

邮箱:591382760@qq.com


保护山体水体调整规划图.jpg

土地利用规划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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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市规划局作者: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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