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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6466418/2019-497543 文号:益政办发〔2019〕10号 统一登记号:YYCR-2019-01009 登记日期:2019-06-30 发文日期:2019-07-02 信息时效期:2024-07-02 所属机构:市政府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市政府办

YYCR-2019-01009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

 

益政办发〔201910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益阳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益阳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630

(此件主动公开)


 

益阳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

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9月起,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行为时执行“三项制度”,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落实执法公示责任。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及时通过公示平台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其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在全省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未建立前,各行政执法机关统一在本部门网站设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通过专栏公开并链接进入市政府门户网站专栏。

2.强化事前公开。市司法局要利用全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公示行政执法人员有关信息,提供查询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应当经合法性审核后,按“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运行要求,在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统一公示。

3.规范事中公示。严格执行《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湖南省行政执法证》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要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依法及时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依据、理由、法定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政务服务窗口要规范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4.加强事后公开。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执法机关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相关信息。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国家要求及时公开和报送本机关年度行政执法情况及相关数据。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责任。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2.完善文字记录。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文书,要适用省主管部门制定的全省统一的格式文本。省里没有制定的,由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统一适用的行政执法格式文本,并报市司法局备案。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在制定的执法决定文书格式文本上充分体现执法决定说明理由的要求,指导执法人员加强执法决定说理。行政执法机关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应当对证据采信、依据选择和决定裁量三个方面理由进行充分说明。要研究制定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规范行政执法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

3.规范音像记录。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采取相应的音像记录形式。

1)合理配备音像记录设备。要根据执法需要,配备照相机、摄像机、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和相关音像资料采集存储设备;执法任务较重、办案数量较多的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询问室、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建设。各级执法机关配备执法记录仪或者手持执法终端,原则上按照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征收以及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现场勘验执法人员每人1台的标准配备。执法人员、执法事项、执法任务以及音像记录环节较少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根据需要适当配备。

2)明确音像记录范围。要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进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3)加强音像记录管理。要制定音像记录采集存储设备配备和音像记录场所建设方案,编制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规章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音像记录采集存储设备配备和音像记录场所建设方案,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同级财政要统筹安排建设资金,按照规定采购和建设。

4.严格记录归档。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凡办理行政执法案件,所采集的音像记录用光盘或其他电子设备进行存储,与纸质文档一并组卷归档。积极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存储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存储。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

5.发挥记录作用。要加强对记录资料的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切实加强对记录信息调阅的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严格进行法制审核。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2.明确审核机构。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在20199月底前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各级人民政府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由本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由其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要配强法制审核岗位工作力量,原则上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中的作用,特别是针对基层存在的法制审核专业人员数量不足、分布不均等问题,探索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协调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

3.明确审核范围。凡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应进行法制审核。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201910月底前制定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的标准,并指导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在201912月底前完成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的编制工作。

4.明确审核内容。法制审核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程序、事实与证据、法律适用与裁量权基准运用以及法律文书规范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

5.明确审核程序。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益阳市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程序,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方式、时限等。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工作衔接机制。

6.明确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法制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201912月底前,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省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要求和标准,充分利用已有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完善已建立的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信息、权责清单信息、办案信息、监督信息和统计分析信息等。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的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适用于本地区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

2.推进信息共享。利用全省统一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202012月底前,已建设并使用有关执法信息系统的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业务协同,打通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互通。

3.强化智能应用。加强对行政执法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化应用。要积极研究开发并使用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发挥人工智能在证据收集、案例分析、法律文件阅读与分析中的作用,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联席会议,定期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市司法局,负责推进“三项制度”的日常工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比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二)健全制度体系。各区县(市)、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于20197月底前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报市司法局备案。20198月底前,市司法局要按照省司法厅的要求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具体标准,相关配套制度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指导、督促下级部门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

(三)严格考核督导。市直有关部门要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列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评指标体系和法治建设督察内容,列入2019年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工作,并纳入年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经费投入。各地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需求报本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五)加强队伍建设。开展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专题培训,力争201912月底前实现全市所有行政执法人员轮训;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宣传,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附件:1.益阳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

2益阳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1

益阳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责任分工

完成时限

1

落实执法公示责任

1)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

2)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专栏,及时依法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在全省统一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建立前,通过部门专栏公开并链接进入市政府门户网站专栏公开。

市政府办、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199月底前

2

强化事前公开

1)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

2)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3)编制并公开服务指南、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图;

4)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经合法性审核后,按“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运行要求,在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统一公示。

市政府办、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市级20199月底前;

县级201910月底前

3

规范事中公示

1)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2)从事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内容,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识;

3)政务服务窗口规范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

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199月底前

4

加强事后公开

1)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后,在规定期限内公布行政执法相关信息;

2)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

3)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

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5

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责任

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

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6

完善文字记录

1)使用执法规范用语和运用执法文书制作指引;

2)使用执法文书格式文本;

3)落实行政执法说明理由制度。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199月底前

7

规范音像记录

1)合理配备音像记录设备;

2)明确音像记录范围;

3)加强音像记录管理。

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8

严格记录归档

1)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按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

2)积极探索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9

发挥记录作用

1)加强对记录资料的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的积极作用;

2)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10

严格落实法制审核制度

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重大执法决定。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11

明确审核机构

1)明确法制审核的具体工作机构;

2)配强法制审核岗位工作力量,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

3)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4)建立健全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协调机制。

市司法局、市委编办等市直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199月底前

12

明确审核范围

1)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加强对下一级执法机关的指导,明确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的标准。

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199月底前

13

明确审核内容

严格审核行政执法的主体、程序、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是否合法、充分、适当。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14

明确审核程序

1)制定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

2)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协调机制。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199月底前

15

明确审核责任

1)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责任;

2)明确法制审核机构和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责任;

3)严肃责任追究。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16

推进信息共享

1)加快推进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2)实现行政执法部门数据共享互通;

3)完善行政执法数据汇集和信息共享机制。

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2012月底前

17

强化智能应用

1)积极研究应用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

2)加强对行政执法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化应用。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18

加强组织领导

1)落实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

2)建立健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

3)加强对本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督促指导。

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19

健全制度体系

1)组织起草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配套制度;

2)完善行政执法有关制度机制。

市司法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组织起草配套制度于20198月底前完成;其他持续推进

20

开展培训宣传

1)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

2)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

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21

加强督促检查

1)把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法治建设督察内容,列入2019年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工作,并纳入年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2)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协调,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

市绩效办、市司法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22

保障经费投入

1)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2)分类制定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23

加强队伍建设

1)提升执法人员思想道德素质、业务能力水平和执法素养;

2)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

3)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

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附件2

 

益阳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联席会议

成 员 名 单

 

    张值恒    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召集人    瞿晏平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杨光辉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杨禄仁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新台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公务员局局长

唐建高    市委编办主任

冷建斌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曾戈彬    市司法局局长

刘凌云    市财政局局长

龚悟云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莫沧洲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抄送:市委各部门,益阳军分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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