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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身份证”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

索 引 号:694041623/2019-524882 文号:益政办发〔2019〕16号 统一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发文日期:2019-10-31 信息时效期:2024-10-31 所属机构:市政府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市政府办


YYCR-2019-01013


 

益政办发〔201916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身份证”

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产品身份证管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30号)精神,深入推进质量强农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身份证管理体系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导向,创新机制,按照生产有标准、质量可管控、产品有标识、信息可查询的要求,依托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农产品追溯平台)和省农产品身份证管理平台,健全农产品(含可食用林产品,下同)标准化生产体系、质量控制体系、产品追溯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现代营销体系和制度保障体系,为加快建设以精细农业为特色的优质农副产品供应基地和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质量保障,为推进益阳农业现代化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2021年,我市省级以上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地方特色品牌,绿色、有机、地理标志认证(以下简称两品一标)和注册商标农产品,及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全面实行农产品身份证管理和赋码标识。全市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产品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全部在国家农产品追溯平台完成用户注册。

2019年,以农业区域公用品牌、一县一特品牌为重点,制定身份证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规范和地方标准30项以上;完成我市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两品一标农产品实行身份证管理和赋码标识;完成我市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地方特色品牌、两品一标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在国家农产品追溯平台注册。

2020年,完成我市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地方特色品牌、两品一标农产品、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农产品身份证管理和赋码标识;针对纳入身份证管理的农产品,制定推广农业技术规程规范和地方标准50项以上,新增50家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深化与电商平台合作,200家以上生产加工企业实现身份证农产品网上销售。在境内外农业展会设立展销专区,加强农产品身份证品牌集群营销。完成我市60%以上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产品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在国家农产品追溯平台注册。

2021年,完成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注册商标农产品实行农产品身份证管理和赋码标识;基本完成制定一个品牌、一套标准身份证农产品普遍实行标准化生产;200家以上身份证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实行身份证管理的农产品普遍实现网上销售,有力推动线下交易,身份证赋码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通过持续宣传,农产品身份证品牌得到消费者认同,美誉度和公信力不断提升;我市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产品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全部在国家农产品追溯平台注册。

三、工作任务

(一)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追溯平台和省农产品身份证管理平台。国家农产品追溯平台面向各级监管、监测、执法等机构,借助信息化手段,采用电子追溯方式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信息实现查询。省农产品身份证管理平台将全省名优特农产品品牌进行集中展示、集群营销。平台面向消费者、生产者、监管者,每种农产品均带有身份信息,有利于生产者深入挖掘品牌价值、多维度展示品牌形象,有利于监管者溯源管理产品质量安全,更有利于满足消费者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促进身份证农产品线上线下交易。各级各部门要根据目标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建立本行业实行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和身份证管理农产品(以下简称可追溯农产品身份证农产品)及企业名录,指导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产品实行质量安全追溯、身份证管理和赋码标识。

(二)建立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体系。坚持质量导向,以安化黑茶、桃江笋竹、沅江芦笋、赫山兰溪大米、资阳休闲食品、大通湖大米、大通湖大闸蟹、南县小龙虾、南洲稻虾米等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地方特色品牌、两品一标及注册商标农产品为重点,全面建立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体系,确保纳入质量安全追溯和身份证管理的农产品有标可依、按标生产。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企业以身份证农产品为重点,加快制定完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质量分等定级等农业地方标准体系、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制订推广农业技术规程规范和地方标准,逐步实现可追溯农产品和身份证农产品一个品牌、一套标准。农业农村、林业、粮食和物资储备、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指导监督可追溯农产品和身份证农产品推行标准化生产,鼓励生产经营企业在可追溯农产品和身份证农产品的生产、储运、加工、销售等环节全程实施标准化作业。

(三)建立企业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可追溯农产品和身份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体系,确保纳入质量安全追溯和身份证管理的农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鼓励加强可追溯农产品和身份证农产品的原产地保护,推行绿色生产,采用传统工艺或加工新技术,保持农产品独特品质、特色风味。支持发展智慧农业,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和生产、加工、销售全程质量管控,提升产品品质,保障质量安全。支持可追溯农产品和身份证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加强专利权保护,鼓励开展ISO9000ISO22000HACCPBRCCFCC等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四)建立农产品身份追溯体系。按照统一标识、一品一码的原则,对实行质量安全追溯和身份证管理的农产品及其加工食品进入流通市场,以二维码为主要追溯载体,全面实行赋码标识。不适宜包装的鲜活畜禽水产品,应采用耳标、脚标、带环等进行身份证赋码标识和(或)追溯标识。消费者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或通过国家农产品追溯平台和省农产品身份证管理平台门户检索,即时获取农产品追溯信息和身份信息。身份证管理农产品支持线上交易。

(五)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身份证监督管理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可追溯农产品和身份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各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对纳入质量安全追溯和身份证管理的农产品重点实施风险监测,强化检打联动;对监测发现的问题,强化责任和措施,密切跟踪监管。加大可追溯农产品和身份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力度,鼓励社会监督,通过07371234507374222126等热线电话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严厉打击假冒认证标识、假冒商标包装、侵害专利权等违法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农产品身份证品牌形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身份证管理黑名单制度。加强舆情监测,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保障公众消费健康和产业发展安全。

(六)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身份证管理宣传推广体系。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讲有关政策法规、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身份证管理的重要意义,提高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自觉性。广泛组织开展国家农产品追溯平台和农产品身份证管理平台应用技术培训,让每个用户都能熟练掌握平台应用技能。2019年开始制定并启动实施农产品身份证品牌宣传营销战略,积极推行农产品身份证信用保险,提高农产品身份证品牌美誉度和公信力。瞄准消费市场,加大农产品身份证品牌宣传推介力度,提升我市身份证赋码农产品品牌形象和影响力。同时,深化与电商平台合作,多渠道拓展电商市场,推动实行身份证管理的农产品实现线上交易。组织农产品身份证品牌集群推广,支持发展连锁经营和专柜专区销售,鼓励企业细分市场、精细营销。依托湘品出湘工程和益阳智慧农业平台,深化身份证农产品对外贸易,在驻外名优特农产品展销中心和境内外农业展会设立展示展销专区,大力拓展市场,推进有身份证的农产品走出去。

(七)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身份证制度保障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在本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身份证管理体系建设。将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身份证管理和赋码标识作为农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认定认证、评选评优、展示展销、财政政策支持的前置条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区域公用品牌、一县一特品牌、两品一标农产品全面实行身份证管理与赋码标识,并积极开展农产品身份证管理示范。对未实行质量安全追溯、身份证管理和赋码标识的农产品,不纳入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地方特色品牌推荐评选范围,不推荐参与省、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展示展销和奖项评定活动;对未实施产品质量追溯和身份证管理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定、推荐授予相关荣誉和财政支持政策等方面,取消相关资格。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进度安排,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落实责任,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身份证管理体系建设。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农产品身份证管理纳入本地区质量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和绩效评价,在信贷、土地、人才等产业扶持政策上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农产品身份证管理体系建设给予支持。各区县(市)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发改、林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身份证管理体系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和调度。

(二)强化宣传推广。各地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和农产品身份证品牌宣传引导,提高生产经营企业参与积极性。相关职能部门要指导和督促本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做好可追溯农产品和身份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质量管理、赋码标识、电商平台线上线下支撑等工作,要引导其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质量管理,提升产品品质,打造知名品牌。要加大农产品身份证品牌市场营销力度,深入挖掘品牌核心价值与文化内涵,讲好身份证农产品品牌故事,多维度展示品牌形象,增强消费者认知,着力引导消费市场。

(三)强化部门协作。相关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对可追溯农产品和身份证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有效实现质量安全全程监管。要加大技术指导、巡查监督、产品抽检力度,依法打击使用禁用物质、制假售假、假冒侵权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企业合法权益,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身份证管理的影响力、公信力。

 

附件:益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身份证管理体系建设推进工

作责任分工表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03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益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身份证

管理体系建设推进工作责任分工表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主体责任单位

一、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追溯平台和省农产品“身份证”管理平台

 

 

 

1.负责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身份证”管理工作;负责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建立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地方特色品牌、“一县一特”品牌、“两品一标”农产品、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其产品名录,并指导督促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身份证”管理和赋码标识。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林业局

市发展改革委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2.负责建立地理保护农产品、注册商标农产品、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产品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及产品名录,并指导督促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身份证管理和赋码标识。

市市场监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林业局

市发展改革委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3负责指导督促纳入名录的林产品及其企业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身份证”管理和赋码标识。

市林业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管局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4负责指导督促纳入名录的粮油产品及其企业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身份证”管理和赋码标识。

市发展改革委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管局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建立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体系

 

 

 

5.以身份证农产品为重点,加快制定完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质量分等定级等农业地方标准体系、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制订推广农业技术规程规范和地方标准,逐步实现可追溯农产品和身份证农产品一个品牌、一套标准

市市场监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林业局

市发展改革委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6.指导监督可追溯农产品和身份证农产品推行标准化生产,鼓励生产经营企业在质量安全追溯和身份证农产品的生产、储运、加工、销售等环节全程实施标准化作业。

市市场监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林业局

市发展改革委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建立企业内部质量控制体系

 

 

 

7.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可追溯农产品和身份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体系,确保纳入质量安全追溯和身份证管理的农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鼓励加强可追溯农产品和身份证农产品的原产地保护,推行绿色生产,采用传统工艺或加工新技术,保持农产品独特品质、特色风味。

市市场监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林业局

市发展改革委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8.支持发展智慧农业,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和生产、加工、销售全程质量管控,提升产品品质,保障质量安全。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林业局

市发展改革委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9.支持可追溯农产品和身份证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加强专利权保护,鼓励开展ISO9000、ISO22000、HACCP、BRC、CFCC等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市市场监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林业局

市发展改革委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建立农产品“身份”追溯体系

 

 

 

10.按照统一标识、一品一码的原则,对实行质量安全追溯和身份证管理的农产品及其加工食品进入流通市场,以二维码为主要追溯载体,全面实行赋码标识。不适宜包装的鲜活畜禽水产品,应采用耳标、脚标、带环等进行身份证赋码标识和(或)追溯标识。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林业局

市发展改革委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身份证”监督管理体系

 

 

 

11.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可追溯农产品和身份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制。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林业局

市发展改革委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12.对纳入质量安全追溯和身份证管理的农产品重点实施风险监测,强化检打联动;对监测发现的问题,强化责任和措施,密切跟踪监管。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林业局

市发展改革委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13.加大可追溯农产品和身份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力度,鼓励社会监督,通过0737-12345、0737-4222126等热线电话及时受理投诉举报。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

市林业局

市发展改革委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14.严厉打击假冒认证标识、假冒商标包装、侵害专利权等违法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农产品身份证品牌形象。

市市场监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公安局

市林业局

市发展改革委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15.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身份证管理黑名单制度。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林业局

市发展改革委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16.加强舆情监测,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保障公众消费健康和产业发展安全。

市市场监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林业局

市发展改革委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身份证”管理宣传推广体系

 

 

 

17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身份证”管理宣传推广体系

市农业农村局

市委宣传部

市供销合作社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身份证”制度保障体系

 

 

 

18.要在本级政府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身份证管理体系建设。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林业局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19.将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身份证管理和赋码标识作为农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认定认证、评选评优、展示展销、财政政策支持的前置条件。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财政局

市林业局

市发展改革委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20.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区域公用品牌、一县一特品牌、两品一标农产品全面实行身份证管理与赋码标识,并积极开展农产品身份证管理示范。

21.对未实行质量安全追溯、身份证管理和赋码标识的农产品,不纳入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地方特色品牌推荐评选范围,不参与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展示展销和奖项评定活动;对未实施产品质量追溯和身份证管理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定、推荐授予相关荣誉和财政支持政策等方面,取消相关资格。

 

 

 

 

 

 

 

 

 

 

抄送:市委各部门,益阳军分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0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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