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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十条措施

索 引 号:006466311/2022-1559380 文号:益政发〔2022〕10号 统一登记号:YYCR-2022-00005 登记日期:2022-04-18 发文日期:2022-04-19 信息时效期:2027-04-18 所属机构:政府系统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益阳市司法局

YYCR-2022-00005

益政发〔2022〕10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益阳市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益阳市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8日

  

益阳市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坚决扛牢耕地保护政治责任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耕地保护意识,坚持从严保护、底线思维、党政同责的基本原则,落实保护优先、从严管理,扛牢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把耕地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强化各部门责任,协同推进耕地保护工作。

二、坚决守住耕地保护底线目标

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优先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确保全市耕地底线目标一亩不少。区县(市)党委政府向市委、市人民政府递交耕地保护承诺书,将耕地保护纳入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对年度耕地底线目标未守住、占补平衡补充耕地任务未完成、恢复耕地面积未落实的区县(市),启动督导、约谈、问责、追责程序,坚决落实党政同责、刚性考核、终身追责、一票否决。

三、坚决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缺口年度恢复任务

按照上级下达的“十四五”期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与“三调”现状耕地的缺口,制定恢复方案,根据各区县(市)责任目标缺口占比按年度进行任务分解,作为刚性任务,实行年度验收核查,不能恢复到位的逐年落实经济补偿。每年恢复的耕地不计入、不增加底线目标,全部用于补齐责任目标缺口,剩余的责任目标缺口逐步恢复到位。存在责任目标缺口且没有完成年度恢复任务的,不允许卖出补充耕地指标和增减挂钩节余指标。

四、全面推行五级田长制

建立市、县、乡、村、组(网格)五级田长制,层层压实责任,形成网格化、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将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级耕地保护真抓实干督查激励、绩效评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和“两代表一委员”提名考察内容。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或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五、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建房、挖湖造景、非法取土等“非农化”行为;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花卉苗木种植、挖塘养鱼或转为林地、园地等“非粮化”行为。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国办发〔2020〕44号等文件下发后的新增问题,一律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依规整改到位,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问题整改实行闭环管理。文件下发前,占用耕地种植林果、苗木、草皮和挖塘养鱼等存量问题,实行综合施策、分类处置,限期逐年退出,同时防止“一刀切”“简单化”。

六、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各地各部门在建设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阶段从严把关,引导科学选址,尽量避让耕地,除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的,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涉及占用耕地的项目,圈内批次用地占用耕地严格控制比例,一般不超过50%;圈外单独选址,点状、块状用地占用耕地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20%,线性工程占用耕地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0%,因特殊原因确需超过的须提供项目选址比选方案。对于无法避让占用耕地的,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

七、切实强化补充耕地全过程监管

从严压实区县(市)耕地占补平衡属地责任,加大补充耕地项目资金投入,严格项目管理,对新增耕地立项、实施、验收、管护进行全过程监管。督促落实新增耕地长期种植管护,防止抛荒撂荒,确保新增耕地一亩不假。实行耕地保护红橙绿预警机制,对占用耕地不能实现占补平衡的区县(市),暂停建设用地审批。

八、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坚持“零容忍”,坚决遏制增量;坚持分类分步,依法有序整治存量;坚持疏堵结合,保障农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对整治工作实行“月排名、季通报”考核,结果抄送区县(市)党委政府,作为乡镇(街道)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排名后五位的乡镇(街道),在全市通报批评;对连续2次排名后五位的,对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连续3次排名后五位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对区县(市)、乡镇(街道)相关责任人从严追责问责。

九、全面营造耕地保护浓厚氛围

开展耕地保护法律法规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村组行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每个乡镇要在交通主要干道显著位置竖立一块以上永久性耕地保护宣传牌,每个行政村可见三处以上耕地保护宣传标语,设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田长制责任标识牌,全面营造耕地保护浓厚氛围。

十、严厉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用地和破坏耕地行为,做到违法用地“分级全立案、限期全结案、依法全移送”。对违法占用耕地处以罚款的,依法依规依程序实行处罚;对涉及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移送纪委监委严肃处理;对违法占用耕地10亩或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将所作的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录入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平台,纳入诚信管理体系。对违法占用耕地的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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