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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政策解读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8-07-27 15:2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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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对现行体制的完善和补充。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中央、省、市、县级水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比较粗放。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的要求,中央和省将水利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作为全国两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试点的内容之一,相应明确了省和市以下的水利事权和支出责任,我市通过进一步明析市县水利事权和支出责任,兼顾政府职责划分和行政效率的提高,从而建立起统一、规范、透明的市县两级水利投入机制,进一步促进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步入良性化轨道,是对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实善和补充。

二是兼顾了现行投入政策。在兼顾现行投入政策和在量力而行的基础上,将市本级承担的水利工程建设、水文水资源、河道湖泊堤防管理、市本级管理的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市本级承担的其他水利投入;市本级承担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科学研究、规划、水利改革与管理、行业扶贫、水利稽查等事项;市本级负责的有关外国政府贷款水利项目;市级水利部门经费保障明确为市级事权。

三是市县共同事权实行差别管理。根据现行财政“省直管县”管理体制的规定,市对市辖区项目建设的共同事权进行适当奖补,“省直管县”的项目建设的共同事权由县市财力自行安排。跨市县项目大型工程维护按属地原则由县市(区)承担。

四是建立了督查考核机制。本办法已明确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水务局牵头,组织对全市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绩效评价,督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切实履行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

五是预留了调整空间。本办法试行期满后,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调整、改革实施情况及各县市区财政保障能力分类分档变化,可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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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政府办作者:责任编辑: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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