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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通报3起易地扶贫搬迁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件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9-03-01 09:4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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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紧盯群众重点关切事项,严查了一批易地扶贫搬迁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为进一步释放正风肃纪强烈信号,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安化县大福镇木孔村原村委主任何定阶骗取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案。2017年,何定阶任大福镇木孔村村委主任期间,在明知村民宁某某不符合易地扶贫搬迁分散安置要求的情况下,以宁某某嫂子林某某的名义为其申报易地扶贫搬迁指标,并在审核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国家易地扶贫搬迁分散安置资金6万元用于宁某某修建新房(案发后已退还)。2018年9月,安化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何定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何定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何定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赫山区新市渡镇养民山村原党支部书记贺定光、原村委主任刘世峰违规操作案。2016年,新市渡镇养民山村原党支部书记贺定光、原村委主任刘世峰违规操作,将贫困户刘某某重复纳入女婿宁某某户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致使宁某某在2017年违规多领取易地扶贫搬迁资金2.5万;隐瞒事实真相,致使建档立卡贫困户袁某某以2015年4月建成的新房违规申请获得易地扶贫搬迁资金5万元。刘世锋、贺定光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刘世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贺定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南县南洲镇班嘴村党总支书记曹春初违规私存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案。2015年上半年至2017年年底,曹春初在先后担任南洲镇班嘴村党支部书记、党总支书记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同意报账员马某某将该村收到的易地扶贫搬迁征地款1500余万元存至以马某某个人名义开立的4家银行账户上,私存产生利息5万余元(案发后作为该村收入入账)。曹春初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曹春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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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市纪委监察委作者:易纪轩责任编辑:张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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