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性资料:
1.提取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除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外)
2.配偶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合同登记为配偶、产权人为配偶、配偶代办或同时提取的提供);
3.提取人个人银行储蓄账户。(除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外)
(一)购买期房
提取资料:提取人或配偶的异地户籍或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异地购房的提供)、首付款收据原件、已预告或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原件(中心城区还需提供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
(二)购买现房
提取资料:提取人或配偶的异地户籍或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异地购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购房《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契税未体现房价的提供其他能确定房屋价值的资料)
(三)购买二手房(未过户)
提取资料:提取人或配偶的异地户籍或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异地购房的提供)、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购买合同》原件、卖方《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3个月内《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过户后由买方提供)、购房《契税完税凭证》原件(过户后由买方提供)、卖方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四)购买拆迁安置房
提取资料:《购买安置房合同》原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购房付款凭据原件
(五)城镇建造、翻建、扩建自住住房
提取资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翻建、扩建的提供)、费用支付凭证原件
(六)农村建造、翻建、扩建自住住房
提取资料:建房所在地户籍证明原件、《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翻建、扩建的提供)、费用支付凭证原件
(七)大修自住住房
提取资料:《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C或 D级《房屋安全鉴定认定书》原件、费用支付凭证原件
(八) 退休(含离休)
提取资料:《退休证》(或《离休证》)原件(公有单位的提供)、所在单位退休证明原件(非公单位的提供)
(九)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提取资料:《劳动合同解除审批表》或《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表》原件(公有单位的提供)、《劳动合同解除审批表》或单位证明原件(非公单位的提供)、《法院裁决书》原件(触犯刑法经法院裁决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
(十) 出境定居
提取资料:户籍注销或出境定居证明原件
(十一) 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资料:提取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配偶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合同登记为配偶、配偶代办或同时提取的提供)
(十二) 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资料:提取人与公积金部门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第1次提取的提供)、最近6个月还款记录、有结清金额的证明材料(结清贷款提取的提供)
(十三)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提取资料:提取人与商业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第1次提取的提供)、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提取人或配偶的异地户籍或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异地贷款的提供)、最近6个月还款记录、有结清金额的证明材料(结清贷款提取的提供)
(十四) 偿还组合贷款银行部分
提取资料:最近6个月还款记录
(十五) 无房职工租房自住
提取资料:《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离异的提供)、《未婚申明与承诺》原件(未婚或离异、丧偶未再婚的提供)、夫妻双方无房证明原件(租住商品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房租支付收据原件(租住公租房的提供)
(十六)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提取资料:职工或配偶增设电梯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增设电梯费用分摊书面协议原件
(十七)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提取资料:继承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关系证明原件(无配偶的提供)、法定代理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关系证明原件(继承人不满十周岁或患有精神病无行为能力的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公证书》原件(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上的提供)
(十八) 灵活就业人员销户
提取资料:提取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配偶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配偶代办或同时提取的提供)、提取人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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