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大力推进清廉机关建设,不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巩固深化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作出如下规定:
一、严禁违反法定权限、范围、程序、时限履行职责。
二、严禁对待群众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损害群众利益。
三、严禁工作日饮酒、着制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或酒后执行公务(含加班、值班)。
四、严禁违反规定参加行政相对人、请托人的宴请或接受礼品、礼金。
五、严禁威胁、辱骂、殴打行政相对人。
六、严禁过度执法、粗暴执法或“一刀切”式监管行为。
七、严禁许可审批体外循环、违规许可、违规收费。
八、严禁截留、损毁或擅自使用、处置暂时登记保存的财物。
九、严禁行政执法中有案不立、压案不查、久拖不办、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
十、严禁打击报复行政相对人。
举报电话:0737-6800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