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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枫桥经验” 邻里纠纷巧调解
点击数:    时间:2019-08-15
     

 

8月14日,欧江岔司法所开展了一次邻里间房屋损害纠纷的调解现场活动,此次活动是该所践行“枫桥经验”,创新“1+3+X”调解模式的有效探索,具有一定的法治教育意义和观摩价值。

8月9日,吴某在柏薮村人民调解员的陪同下来到了司法所讲述他的遭遇。2004年,吴某在X019县道旁新建房屋,2008年沅南石化在吴某家旁边选址修建,并在与其房屋边界一米处栽种了两棵大樟树。由于吴某常年不在家,沅南石化的树木生长也愈发茂盛,2016年树木已经超过其屋顶,枯枝落叶掉落至其屋顶,堵塞了吴某房屋屋顶下水道,引起屋顶排水不畅,导致其房屋开裂、漏水。2017年沅南石化负责人曹某修剪了树木,但是并未维修好吴某房屋问题。两年过去了,双方因各种琐事产生冲突,引发矛盾,在柏薮村人民调解员无法继续开展调解后,吴某便向欧江岔司法所申请调解。

调解员向当事人双方了解情况后,现场查看损毁房屋,发现房屋损坏并不严重,邻里双方还是因为日常琐事,导致积怨,由此引发纠纷。由于石化行业的特殊性质、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司法所立即组织双方进行座谈,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卜少贤、柏薮村人民调解员刘正球、“五老”调解队调解员周长荣参与调解。调解员一方面向曹某讲解《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条文,希望李某能够正视赔偿义务;另一方面与吴某沟通,希望吴某念及多年邻居感情,在赔偿金额上做出让步。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

就地解决问题是“枫桥经验”最基本的特点,发动和依靠群众是“枫桥经验”的力量源泉。今年来,欧江岔镇整合多方力量,完善以镇调委会为中心,司法所、派出所、妇联、国保所、村委会等部门参与的“1+3+X”矛盾化解调解模式,积极践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提高调解工作实效,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地维护了当地的和谐稳定。
 
     
     
来源:赫山区司法局     作者:王思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