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科学稳妥及时处置禁养野生动物
6月29日,在南县三仙湖旭峰养殖场,一只只红骨顶欢快的跳出笼子、迫不及待地飞上天空,发出阵阵自由的鸣叫声…在另一处场地,南县浪拔湖镇,一袋袋豚鼠死体被工作人员抬上无害化处理中心的冷冻车,装车发往无害化处理中心。这是南县继续稳妥开展禁食野生动物退出补偿,扎实做好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的现场。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湘政办发〔2020〕22号)文件精神,南县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积极开展禁食野生动物退出补偿。由该县人民政府牵头,从林业、财政、相关乡镇抽调工作人员,深入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进行数量核查,核查第一批野生动物补偿对象15户,涉及补偿数量蛇类23239.8公斤,红骨顶7666只,白骨顶98只,豪猪85头,竹鼠362.6公斤,豚鼠12998只。第一批补偿明细汇总后已在南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本次开展禁食陆生野生动物放归自然和无害化处理,是联合林业、财政、农业农村局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和相关乡镇,经过科学评估,选择合理地点,由驯养繁殖户积极配合开展的一次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当天清点豚鼠死体5900多只,均集中发往无害化处理中心,放生红骨顶212只。
豚鼠驯养繁殖户李清从事养殖工作多年,养殖基地面积超过600平米,往年收入可观。李清说“现在不能养豚鼠了,我今年亏损的很严重。但国家有政策,我们要响应。”在林业、财政及镇政府工作人员的监督与帮助下,他养殖的8350只豚鼠全部按相关要求处置到位,按照24元/只的标准,他将收到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拨付的补偿金共计200400元。
目前,南县第一批15家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已签下退养补偿协议,下一步,南县将组织多部门采取多种方式支持陆生野生繁育主体转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