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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2023年全国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五年规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 : 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日期 : 2020-07-30    浏览次数 :

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9—2023年全国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五年规划》的通知

国厂开组办发〔20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

《2019—2023年全国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五年规划》已经2019年5月22日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11日

 

 

 

 

 

 

 

2019—2023年全国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五年规划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民主管理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对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发展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下,劳动用工呈现许多新特点,劳动关系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带来新的挑战。《2014—2018年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五年规划》实施以来,各级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采取有效举措,认真落实规划要求,取得了积极成效,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发展。但还存在区域行业发展不平衡、覆盖面不充分、总体质量不够高等主要问题。为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和劳动关系发展变化的新趋势,深入推动新时代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创新发展,现制定2019—2023年全国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服从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凝聚广大职工力量,汇集广大职工智慧。

2.坚持以职工为本,立足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把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3.坚持依法依规,切实贯彻落实劳动法律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政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

4.坚持共建共享,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推动企业和职工构建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共创共建共享共赢。

二、总体要求

5.着力建制扩面,扩大领域、夯实基础。把企业民主管理建制工作与工会组建紧密结合起来。分类指导,以点带面,协调联动,扩大覆盖面,推动各类型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职代会和厂务公开制度,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制企业应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6.着力提质增效,提升质量、突出成效。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企业民主管理长效机制,实现企业民主管理融入企事业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更加自觉紧密,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完善,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更加广泛充分,企业民主管理效能更加有效彰显。

三、具体目标

7.中央企业全部建立职代会制度,符合条件的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已建工会的国有企业及其控股企业、10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普遍建立职代会、厂务公开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普遍建立职代会、厂务公开制度。

8.普遍推行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鼓励小微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民主管理活动,实现100人以下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覆盖率稳步增长。

9.引导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街道)、产业聚集区的企业及社会组织广泛开展企业民主管理工作。

四、主要举措

10.加强政策指导,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将适时出台关于推进集团企业职代会制度建设、新时代深化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等文件。各地要指导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企业民主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或修改完善有关职代会、厂务公开制度的实施细则及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职规则。严格规范民主程序,坚持企业改制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集体合同草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指导各地通过运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督促企事业单位依法建立职代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借助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督促未建制的企业及时整改。开展立法调研活动,继续推进国家层面的企业民主管理专项立法工作。出台地方法规规章的地区,要联合人大、政协、劳动监察等部门做好执法检查、政协视察和行政监察,督促法规政策落实落地。

11.坚持依法治企,把企业民主管理融入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中。引导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管理、依法治企兴企,依据法律法规在决策制定、规章制度、人员安排、绩效考核、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经营管理过程中,通过职代会、厂务公开等民主形式,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逐步推动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写入国有企业公司章程,与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并纳入到企业管理的制度体系中,严格规范履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逐步推动职代会、职工董事等工作纳入国有企业党建巡视工作内容。国有企业应当发挥职代会、工会作用,坚持和完善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制度,加强职工民主监督。要依法推进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坚持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职的必要保障。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要向企业职代会报告工作,接受职代会监督、质询和民主评议。保障职工代表有效参与公司治理,在处理劳动关系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要事项时,切实发挥监督作用。

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守法经营,自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用法治方式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指导单独建制的非公有制企业认真落实职代会职权,制定或修改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或审议通过。引导企业就劳动报酬、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企业年金方案、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等涉及职工权益的事项与职工开展集体协商,并将协商内容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加强厂务公开制度建设,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必须通过厂务公开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建议。将职代会、厂务公开作为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与企业文化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代表的民主意识,形成民主自觉。

12.丰富内容形式,激发企业创新发展内生动力。持续深入开展“公开解难题、民主促发展”主题活动,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企事业单位实际,进一步丰富活动形式。引导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者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引导职工与企业共克时艰,为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将主题活动与开展“职工代表优秀提案活动”相结合,提高职工代表参与企事业单位管理和监督评议的能力,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企业在纾困解难、转型发展中的内生动力。进一步推动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内容向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延伸、向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延伸,与企业党建、领导班子建设、职工队伍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结合起来。各地要探索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制度化的企事业单位协商民主机制,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相结合,进一步丰富职代会闭会期间的民主管理活动,做到与职代会制度有效衔接。适应“互联网+”时代特点,指导企事业单位运用信息技术,积极探索民主管理、信息公开等有效实现形式,催生民主管理新活力,开辟民主管理工作新阵地,创造民主管理工作新方法,降低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门槛,提高民主管理工作的便捷性、灵活性、互动性,使职工在参与过程中有更多获得感。

13.完善工作机制,保障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各地要推动企业民主管理纳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党政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纳入党建工作总体部署,纳入组织人事部门对党政干部的考核监督机制。要普遍推行企业民主管理质量评估机制建设,逐条细化标准,强化定量操作。以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为抓手,指导企事业单位把职代会制度作为民主管理机制建设的重点,健全职代会议案预告、职代会决议“票决制”、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工作制度和决议落实制度。完善职工代表选举、提案、述职评议、巡视检查、培训等制度。鼓励各地建立健全企业民主管理激励约束机制,把企业职代会制度建设和发挥作用情况作为评选五一劳动奖状、模范职工之家及推荐企业经营管理者参评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必备条件。

14.加强职工代表队伍建设,提升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水平。各地要以增强职工代表履职能力为重点,深入推进职工代表素质提升工程。着力提高培训针对性有效性,努力实现职工代表培训工作覆盖面不断拓展、内容不断深化、方式不断改进、效果不断凸显,为推进新时代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各省(区、市)要建设一支高水平职工代表培训师资队伍,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职工代表培训师资库。2022年全国企业民主管理调研检查活动,将把各地职工代表培训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检验各地培训工作成果。

15.坚持典型引领,充分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各地要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表彰活动和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为抓手,精准指导、分类施策、对症下药,认真发现、总结、培育一批工作过硬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以及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通过宣传经验、一带一、一带多等形式,切实发挥不同类型的典型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动本地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提升整体水平。

五、组织领导

16.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支持,健全组织机构。已撤销机构的地区,要积极推动恢复工作机构。相关机构的领导或人员不到位的,要及时充实组织力量。各级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要坚持工作例会制度,每年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推动工作落实。要充分发挥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这一重要平台的作用,借助各方力量,巩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加大政策指导力度、理论研究力度和督促检查力度。

17.加强调查研究。各级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以2020年、2022年全国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活动为契机,推动各地认真制定调研方案,按照工作情况评分表的要求,通过自检、互检、抽检等方式,围绕当前工作的重点内容,开展本级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活动。要分析研究新时代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发展规律,正确研判工作发展趋势,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加强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外资企业、事业单位等不同类型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差异性研究,邀请地方有关部门、学术界及企业界人士,就企业产权结构变化对延伸民主管理工作领域的影响、在企业经营管理模式转变中如何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创新发展、适应职工队伍结构深刻变化如何组织职工更有效地参与企业管理、适应互联网经济特点如何使企业民主管理更具有针对性等问题,举办各种类型的研讨会和经验交流会,形成理论成果,推动工作深入发展。

18.加强督促实施。各地要围绕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制订本地区工作规划或工作计划,明确目标措施和工作步骤,确保工作落实。结合调研活动,定期对本地区和企事业单位开展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加强跟踪服务。在制定评估标准时,要将本地区劳动关系和谐状况、企业和职工发展情况、职工群众满意程度等作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指标。各地要选树一批不同类型的先进典型,对工作完成较好的地区、单位予以表彰;对态度消极、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予以批评,及时督促整改。

19.加强分类指导。各级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要根据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不同特点,因企施策、精准发力,推动企业破解发展困境、适应市场竞争,完善改革方案、积极稳妥推进改革,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探索工作新举措。进一步规范区域(行业)职代会的职权内容、工作制度、组织制度,引导小微企业结合自身特点,畅通利益表达渠道,推动协商解决区域(行业)内的共性问题,提升工作实效。指导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把内部事务公开与社会事务公开结合起来,坚持将改革方案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案等提交职代会审议或审议通过,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

20.加强宣传引导。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厂务公开信息员队伍建设和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网站建设,进一步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各级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阵地作用,针对社会上出现的一些模糊认识和错误观点,通过专栏、专题片、动画、微电影等多种形式,讲好民主管理故事,普及企业民主管理基本知识,进一步引导企业经营管理者、广大职工群众和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广泛宣传企业民主管理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党风建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保障职工民主权利、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注重正面激励,不断释放正能量,扩大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为推动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创新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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